解析:
在顾客透过网络平台成功下单并完成预定之过程中,视作消费者与该网络平台或是相关酒店业者之间已经缔结了相应的法律合同关系。
倘若在此情况下,酒店方面接获订单却无法提供所承诺的客房资源,或者为顾客另行安排的房间条件与其原先预定的标准存在显著差异,那么顾客将有权利要求获得三倍于实际支付金额的赔偿。
然而,若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最终提供给顾客的住宿环境质量较高且符合其先前预定的规格水平,则顾客将失去索赔的权利。
同样地,若因网络平台自身的技术故障等原因导致酒店未能接收到顾客的订单信息,致使顾客面临无房可入住的困境,此时顾客亦有权向该网络平台提出相应的索赔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