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以及其他相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用的补偿事宜,若涉及果园领域,我们将严格参照当地相关标准执行。
【征收范围】为了广大公共利益,依据国家相关法令,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有权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组织、个人的房产及其他不动产。
在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依法、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于征收组织或个人的房产及其他不动产,也应依法给予合理的征收补偿,以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在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下,更要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受影响。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