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双方各负50%责任的赔偿事宜,通常的做法是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产生的损失。
根据现行的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理赔的具体流程,由于该种情况被判定为同责,双方所遭受的车辆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损失,首先会在交强险的最高限额赔款额度内,不按照比例进行预先赔偿。
然后,双方剩余的不足部分再按照同样的责任划分,各自承担50%的比例来分担总体的损失款项。
实际上,只有当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才会各自承担50%的责任。
若其中一方所花费的费用远超过另一方,那么双方可以将所有的费用汇总之后,以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处理。
其次,如果涉及到的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即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双方均应承担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仍然需要承担至少60%的责任。
最后,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而导致的,那么机动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