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保证期限之内,确保质物处于妥善保管状态乃是债权人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保管措施不当导致质物毁损或灭失,那么质权人必须要负担起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按照实际遭受的损失来进行全额赔偿。
如果质权人的某些行为有可能对质押财产产生毁灭性的影响,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进行提存处理,或者请求其提前偿还债务并归还质押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