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务人员因遭受车祸所引发的赔偿事宜,一般较为常见的赔偿范围涵盖了诸如医疗费用、误工损失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用、必需之营养提供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与伤残辅具费用,以及对于受扶养人之生活需要金的补偿;
对于受损人员后续治疗费用、丧葬仪式费用及死亡赔偿金也应在赔偿范畴之内。
而阶段性的具体赔偿标准,可根据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年均消费支出标准和农村居民年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进行计算得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