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只要满足变更抚养权所需遵循的法定条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孩子们的父母都有权在现有抚养权裁决生效后,针对抚养权事宜提出进一步申诉。
关于变更抚养权需满足的具体规定如下:
与子女同处一个家庭环境中的监护人未能尽到抚养义务或者在被抚养人中实施了侵害其权益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与子女同居一室的另一方可能患有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无法持续地进行抚养工作;
此外,与子女长期共同居住的另一方如果其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构成了明显损害,则也会成为变更抚养权的合理理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