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倘若涉及的对象为同一子嗣,那么在夫妇双方同时申请户籍时则无法实现。
每位公民只能拥有一个人口信息登记。
然而,若涉及多胞胎子女(即拥有两个及以上子女)情况,夫妇双方则有权共同为其子女申请登记户籍。
针对新生婴孩而言,他们既可选择将户籍注册于父亲所在的居住地,也能选择在母亲的常住户籍所在地进行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