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事诉讼案件在展开审理后,预期将会在两个月之内产生判决书;
但是对于那些争议较为复杂、波及范围较广的案件,其宣判期限则可能相应延后。
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您可以通过拨打审判长或主审法官的联系电话来了解此案的审理进度。
在此,请注意查看您收到的传票,其中应当明示着所需要联系的法官及其通讯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