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之后,其法定代表人的地位便会随之失去效力。
然而在此之前,注销程序需要首先经过清算阶段。
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清算工作应该从公司出现解散事项之日起算起,并且最迟不得超过十五个自然日,清算小组应随即组建并展开工作。
在有限责任公司之中,清算小组成员通常由股东构成;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清算小组成员则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一)公司终止运营的具体缘由如下所示:
(二)公司章程上所规定的有效经营期限已经届满,或出现了其它依照章程规定的解散事项;
(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解散公司;
(四)由于公司合并或分立的需求,必须进行解散;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可能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勒令关闭或被撤销等原因而解散;
(六)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对公司实施解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一)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六)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