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遵循的原则为依据土地原有用途实施合理补偿,确保向被征用土地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对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用,同时为被征地群众提供适当的社会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