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确定是否存在法定生物学亲子间的抚养关系时,需满足下列特定标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若该位继子女已成年,那么这将成为判断其与继父母之间有无抚养关系的首要条件;
其次,若该位继子女未曾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则意味着他们并未接受到继父母在日常生活、教育学习、身心健康以及精神层面等多方面的悉心照顾;
最后,若抚养行为持续的时间尚不足够长久,也就是说,他们并未有过长期的共同生活经历,亦或是继父母并未长期承担起对他们的抚养义务,那么这些成年子女便可被视为无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