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司法机构普遍采取以下策略进行处理:
首先,明确遗产范围。
依照相关法规,若有任何物品或财产不符合遗产范畴,则其继承人无权继承;
其次,将继承人需承担之债务进行性质划分;
第三点,确定清晰的债务清偿程序;
最后,就继承人之间在清偿责任方面的分担方式作出决定。
继承人仅需以其所得遗产之实际价值为上限,负担起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税款与债务的清偿责任。
超出此价值范围的部分,如继承人自愿承担,则不受限制。
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则无需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税款及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