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病患于医院接受治疗期间选择跳楼的情况,若医院在此过程中并未存在任何过失,则通常无需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病患与院内其他病友产生纠纷,或者与其护理人员产生冲突,抑或是医院未能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其看护职责,尤其是当这种现象与病患的自杀行为之间存在着直接且显著的关联性时,那么医院便需要对病患的自杀事件负起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