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深圳市的公积金制度允许人们在异地购房时使用,但是在行动之前务必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地区的规章制度。
由于各城市间差异较大,因此需仔细查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布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极个别的情况下,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并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您是本地居民还是外来务工人员,只要能够提供异地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就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公积金贷款支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