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对于某些涉及滥用水体法人独立人格以及可能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的事实进行认定,以此为依据,否定该法人所具有的独立人格及其成员应承担的有限责任,进而责令该法人的全体成员或者其他相关方承担起对其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直接责任的法律制度。
这一制度被视为一种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亦称之为“揭开公司面纱”法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