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纠纷诉讼中,如果被告未能出庭应诉,法庭可能会对其作出缺席审判,其未能参加辩护辩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将有被告自身承担。
另外,如果涉及到必须要求被告亲自出席审理的案件,经过两次合法传唤依然未露面的话,司法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手段以确保其到庭。
一旦法庭做出了判决,若被告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通常情况下,执行程序的期限为六个月以内,但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经过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该案件只能宣告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