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小区内的住宅建筑发生倾覆失修或破坏时,住户完全有权利向该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提出赔偿要求。
若此种状况引发第三方人身安全受损等不良影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都将需要承担起共同的法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连带责任”。
在有其他相关责任人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尽全力进行赔偿之后,还有权向其他责任人提出索赔申请。
然而,如果是由于第三方故意破坏或者有预谋地进行恶意行为导致房屋倒塌,那么这部分责任就应当由第三方来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