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意外事故时,保险将会参照如下方式进行理赔:
首先是关于突发急性病症导致的身故、意外人身死亡或伤残以及意外灼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这些费用涵盖了身故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疗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检验费用、手术费用、药物成本、护理服务费用、病床上所产生的各项开支、用于输血的耗材费用、医院外部专家会诊费用以及其他符合必要要求并已被证实为合理支出的费用。
其次则是由外界造成的意外伤害所引致的其他相关支出:
例如,交通费用、由于工作受阻而产生的误工费用、近亲探访所需的交通费用、住宿和餐饮费用、陪同未成年人或成年人返回原居住地的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