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国务院于2016年颁布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中的具体条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被用于支付参保者所发生的住院以及门诊等方面的医药费用。
同时,对于住院保障水平予以维持和巩固,使得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能够保持在百分之七十五上下这一合理区间。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二点第三条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