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子警察设备所采集的车辆超速信息需在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处理程序。
在此期间内,被电子眼抓拍到的违章行为将作为处罚的依据,车主可自行登录交通网站或者通过“交管12123”手机应用查询到相应的违章记录并予以妥善处理。
如对于处罚结果存在异议,还可前往设立在违章发生地点的交警大队进行核实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