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与条件。
首先,主发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其次,规定的条件包括“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进行核算后,净资产应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产负债比率不应超过70%,近两年须保持持续盈利状态,并且两年内累计实现的净资产利润总额需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关于股东的资金来源及持股比例限制方面,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投资入股,但所投入的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
此外,主发起人和其关联方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而其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则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10%,同时也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5%。
每位投资者只能选择投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