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若母公司宣告破产,子公司则无需实施清算行为,亦无需为母公司的负债买单。
这是由于,作为一个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子公司得以在法律层面上享有独立运营及决策权限。
然而,考虑到母公司往往持有子公司绝大多数乃至全部股权,母公司仍有可能依据法定程序,通过召集子公司的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启动子公司解散的程序。
在此过程中,相关各方将依法对子公司的资产与债权债务关系展开全面清理与处置工作,以期妥善解决其债权债务问题,并回收子公司的剩余财产用于破产清算之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