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
首先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若无法达成一致共识的情况下,则交由法庭依据子女实际需求、双亲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进行裁决。
具体而言,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1.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其所承担的抚养费标准通常为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之间。
2.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金额将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父母一方因身体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可以适当上调或下调。
4.
此外,父母双方亦有权通过协议方式约定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同时由该方全权负责子女的抚养费用。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足以满足子女日常生活所需,甚至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则不应适用此种协议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