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企业成立过程中,需要缴纳法定的注册资金,但并未要求实际支付,只需承诺缴纳即可。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股东需按约定的时间以及特定的方式如期缴足认购的全部出资额度。
然而,大多数企业的注册资本并无明确的下限规定。
(一)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最低注册资本应为10万元人民币,且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全额到位。
(二)对于两人或多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首次注册资本可以先行到位20%,剩余部分则可在两年内逐步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在五年内逐步到位。
(三)至于股份有限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应为500万元人民币,应有至少两名以上、二百名以下的发起人参与,且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需在中国境内拥有固定居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