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若是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不包括青白江区以及新津区)购置新建商品房或者二手住宅的话,必须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1.如果您的户籍并不在当前考虑购买房产的限制区域之内,但是需要在该地持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及以上。
2.如果是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需确保其在中心城区并没有拥有任何自有产权的住房;
而对于本市户籍的居民成年单身家庭和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也需要确保他们在中心城区内同样没有自有产权的住房。
二、若欲在成都市的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在内)购置新建商品房或者二手住宅的话:
购房人必须具有本市的户籍,或者是户籍并非本市的,但是已经在本市就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