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其职业领域中具备专业素养的律师认为,交通警察对于归类为机动车辆的电动自行车强行扣押是合法行为。
如果此类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却并未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码牌,或是驾驶员未能随身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以备查验,那么交通警察有权依法对该辆机动车进行扣留处理。
而针对那些被认定为非机动车辆的电动自行车,即使驾驶员存在违规行为且拒绝接受罚款处罚,交通警察同样有权利对其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扣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