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
微信作为一种电子商务工具,其所签署的协议被归类为“数据电文”范畴。
如果我们能够利用手机微信,就像传统纸质合同一样,清楚地界定和通知双方间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达到契约要约与承诺的效果。
因此,在微信平台上进一步明确一方的义务性声明,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