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不动产产权制度下的住房所有权是永久性的,然而土地使用权则存在着法定的使用年限限制。
当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规定时限到期之后,只要该建筑物依然存在,无需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可以被视为合法经营性房产,并获得等额市场价值的经济补偿。
然而,对于位于商用或工业用途土地上的建筑物而言,如果其土地使用权在期满后未能得到续期申请,并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也未对到期后的地面附属设施进行经济补偿做出明确规定的话,使用者将可能无法获得相关的拆迁补偿待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