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商品住房完工并进行顶部施工并非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必然要求。
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具体审核条件主要涉及如下四大方面:
其一是房地产商需已全数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得到土地使用权限证书;
其二是必须持有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三是按照所提供的预售商品房数量来计算,开发商投入到开发建设中的资金应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需要明确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日期;
最后,开发商还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提交预售申请并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缴纳,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根据提供预售的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标准;
(四)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