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间自行手写的房产协议并非总是具有有效性,实际上,仅当符合下列三项前提条件时,方能产生效力:
首先,双方必须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协议内容须表达各方真实意愿;
最后,协议不得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原则。
若婚姻存续期间就房产分配问题产生纷争,则可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在离婚之后,如男女双方仍因财产分割问题引发争议,则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案情作出裁决。
若经审理后,法院并未发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节,则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