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二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后,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采取如下处置方式:
首先,二审法院有权以裁定形式驳回上诉或抗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和量刑结果予以维持;
其次,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所适用的法律存在错误,或者量刑明显不当,则有权依法改判;
最后,若二审法院发现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亦有权依法改判或者裁定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