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购买经适房的业主在面临婚姻破裂等问题之时,仍保有购置普通商品房的资格。
但是,为了确保公平性,在最终决定购买商品房之际,必须将经适房无条件还给国家所有,不得存在任何留置权。
换句话说,我们提供给大家的这套经适房,它的主要定位就是具有强烈社会福利色彩的商品住宅,在房屋售价方面,对比当前市场价格要更为亲民合理,可以更好地满足广大中等以及偏下收入阶层的购房需求。
然而,如果您已经成功购得经适房,并且决定再行购置其他房产的话,那么政府有权依法收回您所持有的经适房所有权。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