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承担员工因公负伤期间的薪酬义务时,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标准。
在未正式判定员工是否构成工伤之前,企业只需支付员工受伤前的正常工资即可,这是符合法理的做法。
针对已因工负伤但未能经过严格程序正式认定的员工,若无法被视为工伤,那么他们的权益将不会得到保障,企业有权按照其原有的工资水平继续支付工资,且仅限于受伤前的那段时间。
实际上,即使员工最终被依法确认为工伤,在其接受治疗的工伤医疗期内,企业仍需按照员工原本的工资待遇向其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