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大致在人民币100元到200元之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自机动车注册登记之日起,应遵循以下定期安全性检测时间表:
首先,对于营业性载客汽车,不论其使用年限长短,均须在五年内进行每年一次的全面性能检测;
若是车辆已经运行超出五年,则改为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必要的检测。
其次,对于载货汽车以及大型、中型非营业性载客汽车,同样根据使用年限的不同,分别需要在十年内进行每年一次的全面性能检测,或者是在超过十年后,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必要的检测。
再者,对于小型、微型非营业性载客汽车,在六年内可以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性能检测,而在超过六年后,则需每年进行一次必要的检测;
如果车辆已经运行超过十五年,那么就需要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必要的检测。
最后,对于摩托车,在四年内可以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性能检测,而在超过四年后,则需每年进行一次必要的检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
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
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