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尚未交付的期房进行交易之时,必须首先获取相关的房产所有权证书,之后在保障房屋权益清晰无争议的前提下与其他意向购买者订立购买房屋的合法合规合同,最后便需携带完备所需文件前往房管管理部门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正式办理。
现如今由于不动产所特有的属性特性,因而在进行任何形式的权益变动时,务必完成相应的房产过户程序以确保权益的有效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六)、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但该条限定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动产,并未涉及”楼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国务院至今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此也没有规定。最新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