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条件是,如房产质量问题导致其无法提供符合居住标准的服务时,购买者有权要求解除合约并寻求相应的经济补偿,从而有资格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购买者所购买的房子在“质保”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那么出售方必须承担起修复责任。
若出售方拒绝进行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购买者则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工作。
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带来的其他损失,均应由出售方承担。
再者,如果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过专业机构的检验确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购买者同样有权要求解除合约并寻求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也有资格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