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店铺所售出的商用车辆可合法地变更所有权至个人名下,但因该车辆所有权人为某公司,因此在进行此项业务时须向有关部门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以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当前的政策规定,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已实现了“多证合一”,因此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除需提供上述证件的正本及副本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授权委托书,同时也需要买方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出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三)转出登记的日期。
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还应当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获得方式;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四)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