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擅自篡改或窃取公司的公章无疑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而这种犯罪究竟应被归为哪类罪行则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来进行判定。
举例来说,个人私自盗取并滥用公司公章,其性质等同于常规的窃贼行径;
若将公章作为欺诈工具,用于非法商业谈判,显然构成了诈骗罪名;
更为恶劣的情形下,某些人可能会凭借手中的公章进行私人伪造相关文件,这些都无疑属于非法行为。
此外,若有人利用这类违规公章以欺骗手段进行金融诈骗活动,一般情况下便可被认定为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偷盗,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