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结婚前购买的车辆,婚后若双方共同负担该笔贷款,则此类情况视为夫妻婚后共有财产权。
即便是在婚期之前已经支付过汽车的首付款项,然而在领取结婚证书之后,无论哪一方支付的贷款部分皆被视作是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这部分财产的归属问题;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这部分财产将归属于登记方所有,但是剩余的债务则需要由登记方独自承担。
在此之前,如果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那么未进行登记的那一方有权向登记方提出追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