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足球、篮球等具有一定潜在危险性质的体育活动项目,参与者对于自身所面临的风险具备相应的预见性,因此,在体育运动过程中所导致的一般的过失事故并不足以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施加赔偿责任的条件。
然而,在此基础上,我们仍然要明确所有参与者都应当尽可能避免呈现出重大过失行为或者是恶意为之的态度和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