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款项是否能够顺利收回,需根据实际情形而定。
若未成年人是借助自身所持有的手机与账户完成了充值操作,理论上讲此款项应可追回。
反之若未成年人使用了父母亲的手机及账户进行充值,则其所支付的款项究竟能否被退回则仍需依赖与游戏运营商间的有效协商。
鉴于众多未成年人均存在为游戏充值的行为,且大部分情况下他们都是借用父母的手机进行充值,因此,究竟是未成年人自行充值,抑或是家长代为充值,始终是引发争议的焦点所在。
因此,在向游戏服务提供商提出退还充值款项的请求时,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以证明确实是由未成年人实施了充值行为。
法律依据: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二)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三)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四)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
(五)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