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财产保全之解冻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途径:
首先,若申请人为保护自身权益选择撤回保全申请,则相应的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其次,若被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那么人民法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最后,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而言,如其在采取保全措施后的30日内并未提起诉讼,则该项保全措施也将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