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国家法律所保障下,我国未成年人享有如下多项重要权利:
首先是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这被视为每个人生存最基本层面上的需求;
其次,未成年人享受着受教育权,这是指他们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接受为期一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再次,未成年人保持着身体自由权以及内心自由权;
此外,还有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这些都是涉及到人格尊严的重要权益;
最后,未成年人也享有财产权利,包括财产受到合法保护的权利,以及对于自己独立所得财产的所有权。
除此之外,未成年人还享有生活获得照顾的权利等等。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