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购买预售房屋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以下具体条款及事项:
首先,需要记载出卖方以及购买者各自的真实姓名或者法人机构名称,并详细注明双方的居住地址;
其次,应明确预售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易数量、品质标准、价格或酬金等关键信息;
再次,需明确预售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及具体的履行方式;
最后,还需明确预售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与方式等重要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