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食品经营者而言,出售散装食品时必须在其容器及外包装上清楚标注食品的详细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限,同时还要注明生产商的公司名、地址及其联系方式等重要数据。
如若违反上述规定,则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且还可能对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进行没收。
如果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价值不足一万元,那么将面临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罚款;
而如果货值金额超过了一万元,那么将被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者,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还会被勒令停产停业,甚至有可能吊销其相关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