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不需要进行验资程序。
在现今注册企业的环节中,关于注册资本的验资环节已被淘汰。
随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全面推行,原本的验资制度也被正式撤销。
这是我们商业登记管理部门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应的决定基础上进行的一项重大变革性措施,旨在简化企业注册流程,提高效率。
在此制度下,原有的商务登记前主管部门审批机制将不再适用于所有事前需取得许可证方可进行的事项,但国家安全与公民日常生活的基本保障不受此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