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面临房产未能如期交付的困境时,作为买房者,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出正式的交房催告函,以此来推动开发商尽快完成交房行动。
若在收件人接到此函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开发商仍未按约履行交房义务,那么您将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还能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交房逾期的时间界定,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延期交房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种为“正常延期交付”,这主要是因为施工进度缓慢、相关政府审批手续滞后、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迟缓等原因所致;
而另一种则被称为“非正常延期交付”,这主要源于开发商自身经济状况不佳、相关政府手续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且难以得到妥善处理等因素。
通常来说,只要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交付房屋,即可视为延期交房。
但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延期交房并不成立:
首先,因不可抗力事件对按时交付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其次,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了直接影响。
最后,订立合同时作为合同基础及环境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导致法律行为基础丧失,当事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该情势变更的发生具有不可预见性,并非由任何一方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若继续维持原合同的效力将会严重损害其中一方的权益,此时,利益可能受损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