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请准备一式多份起诉状,数量需与被告人人数相符。
在提起诉讼之际,请确保提供的正本及副本均为原件。
对于作为自然人提起诉讼的原告而言,您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内签字;
而若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提供以下涉及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1)如果原告是个人,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有需要,还需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
对于被告为个人的情况,我们需要对方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2)若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至于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请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3.当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无法亲自参与诉讼活动时,他们应该提交授权委托书。
如果受委托人并非律师,那么除了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请提供以下各类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相应副本(复印件),同时按照顺序进行编号,并制作一份详细的证据清单,对每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及其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1)用以证明原告享有诉讼权利的相关证据;
(2)用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所涉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证据;
(3)用以证明原告所主张事实、理由成立的相关证据;
(4)其他能够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