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仅以下类型的企业需履行对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首先是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
其次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外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以及城镇私有产权性质的企业或经济实体;
再者则涵盖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此外,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也在此列;
最后,部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亦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