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案件的诉讼费用通常由诉讼标的金额所决定。
例如,若原告方主张对某栋房产的所有权,那么这栋房产便构成了此次诉讼的标的物,且相应的诉讼费用将依据该房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费方法如下:
根据诉讼请求中涉及的金额或价目(以下简称“标的金额”),按照以下比例分阶段累加缴纳:
1.若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内,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
2.若标的金额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5%的比例缴纳;
3.若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的比例缴纳;
4.若标的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
5.若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的比例缴纳;
6.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9%的比例缴纳;
7.若标的金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8%的比例缴纳;
8.若标的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7%的比例缴纳;
9.若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6%的比例缴纳;
10.若标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